预算编制机构应根据公司确定的预算期生产经营目标、预算编制原则,全面分析、研究预算期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环境、市场状况、内部生产经营条件,组织预算的编制工作,并根据批准的预算,组织各预算责任部门执行;负责预算日常事务的协调及跟踪,监督预算的执行过程,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,实行预算考核;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,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有效信息。
第十条预算执行机构由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成。执行机构负责将预算指标具体落实到生产经营和管理中,实现预算管理和其他基础管理的有机结合;提供预算管理所需的各种实绩的反馈,为预算编制机构进行预算编制、跟踪监控和考核提供基础数据。
第四章 预算编制方法
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,按月度编制滚动预算。
第五章 预算编制内容
第十二条 除特别情况外,公司一般应选择“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体系”。
第十三条公司的生产、销售等业务部门(分公司)应编制各项业务预算,包括作为起点的销售预算,以及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生产预算、直接材料预算、直接人工预算、制造费用预算、期间费用预算等。
第十四条公司在预算期内计划进行大额固定资产、风险投资、技术改造项目和基建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时,应由业务承办部门按项目编制专门决策预算,由财务部门汇总编制资本性支出预算。
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分析影响本公司财务状况、损益及现金流量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,对业务预算、资本性支出预算及其现金流量预算进行汇总,编制财务预算。